| 应收账款抵借
哈尔滨验资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而向金融机构取得 借款的方式。企业采用此方式融资,应向资金出借人(金融机构或财务信贷公司)提 出申请并与其签订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有时金融机构还要求企业出具票 据,在此基础上允许企业在一定额度和一定期限内借款。借款额度为用作抵押的应收 账款金额乘上合同规定的百分比。此百分比应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情况而定, 一般为抵押应收账款金额的80%左右。
将应收账款抵借给金融机构后,企业无须通知客户其所欠账款已作抵押处理。应 收账款仍由企业自行收取,收回的货币资金及时归还金融机构。抵押借款到期,如果 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企业应如约还款,同时承担利息费用及手续费用。也就是说,无 论借款企业能否收回应收账款,贷款机构都拥有向借款企业追索贷款的权利。这样, 应收账款抵借对借款人而言,在借款期内就形成了一笔预计负债。
【例5】哈尔滨验资公司于2002年3月10日将其50 000元的应收账款抵借给人民银行, 贷款比例为80%,合同贷款金额为40 000元,年利率6%,期限6个月,同时向银行 出具一张(等额)票据以示承诺。9月6日收到抵押的应收账款50 000元,其中包括 现金折扣1000元(实际收款49 000元)巳存入银行。9月10日,将抵押借款40 000 元归还银行,并支付借款利息1 200元,按应收账款的0. 8%支付手续费。有关会计 分录如下:
(1)2002 年 3 月 10 日
借:银行存款40 000
贷:短期借款40 000
对于已抵借的应收账款可以在备査账反映。
(2)2002年9月6日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 ) 2002 年 9 月 10 日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让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