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淸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代办执照以及有关的批准文件
进行批准前和批准后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盈、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期 末本账户应无余额。
存货盘盈、盘亏在批准前的处理是:以实际存在的存货为准,当发现存货盘盈时,增加 存货各账户的记录;当发现存货盘亏时,应冲减各存货账户的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同时 应按对应账户方向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等待批准处理。
盘盈存货在批准后的处理,一般应冲减企业管理费用。盘亏存货在批准后的处理,一 般来说,如果是属于自然损耗而产生的定额内合理损耗的存货,应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如果是应由责任人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记人“其他应收款”账户I如果是厲于自然 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 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