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淸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代办执照以及有关的批准 文件进行批准前和批准后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若发现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 资产损溢”账户核算。期末本账户应无余额。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批准前的处理是:以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为准,当发现固定资 产盘盈时,增加固定资产及相关账户的记录;当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冲减固定资产及 相关账户的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同时应按对应账户方向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等待批准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批准后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属于盘盈的固定资产,代办执照经查明原 因经过批准后要记人“利得”账户(这部分内容将在会计实务技能中进行介绍如果是盘亏, 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应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外,其余均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具体来说,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 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固 定资产盘亏”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