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种类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因他人使用本企业资金而收取的利息收人。这主要是指哈尔滨公司注册金融企业存、贷款形 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二)利息、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人应按下列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这是任何交易均应遵循一项重要原则, 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 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 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当收入的傘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