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提供一项劳务取得的总收人,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 额确定。如有现金折扣的,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劳务收人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 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哈尔滨公司注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 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合同总收人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哈尔滨公司注册亦即不能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 确预计巳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 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发生的成本中预计 不能得到补偿的部分,不确认收人,但这部分发生的成本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