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35】甲公司2007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 200 000元,其中 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人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甲公司本年无 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人免交所得税,即在计算纳税所 得时可将其扣除。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一 应纳税所得额=10 200 000-200 000 =10 000 000 (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 000 000 x 33% =3 300 000 (元)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
乙公司中2007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该企业采用表结法年 末一次结转损益类科目,所得税税率为33%):
哈尔滨公司注册科目名称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人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6 000 000元(贷) 700 000 元(贷) 150 000 元 600 000元(贷) 50 000 元(贷)
4 000 000 元(借) 400 000 元(借) 80 000 元(借) 500 000 元(借) 770 000 元(借)
财务费用200 000元(借)
资产减值损失100 000$ (借)
营业外支出250 000元(借)
公司2007年末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如下:
(1)将各损益类科目年末余额结转人“本年利润”科目:
①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②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