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24年12月纳税申报期为12月1日至16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本月份施行的新政策、税收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12月新施行的政策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告》明确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数电发票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
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03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办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0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