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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发布人:【哈尔滨中誉会计公司 】时间:【 2024-07-20 】

知识帖!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请条件】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报时点】

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

【申报方式】

科技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执业登记材料、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5号)




文章来源自:http://www.hrbkjd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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