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
  审计验资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代办工商执照
  财务顾问
  食品经营许可
  代办养老、失业、医疗险
  年报审计
  会计实习培训
  医疗器械许可证
  新闻详细
 

会计基础知识:行政诉讼

发布人:【哈尔滨中誉会计公司 】时间:【 2013-06-20 】

    (一)公司注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五)侵权赔偿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文章来源自:http://www.hrbkjdl.com
下一个: 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复议 上一个: 税务会计知识:纳税抵押
· 审计分类
· 会计档案的保管包括哪些内容
· 会计账簿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
· 政府补助有什么条件?
· 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 什么是财务杠杆原理?
· 会计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
· 会计错账查找的方法
· 会计日常工作中错账更正的方
· 物财产清査的步骤
· 什么是税务代理
· 财务报表舞弊的防范
· 财产清査按清査的执行单位不�
· 财产清査按照清査的范围不同�
·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有几种?
· 筹资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 财务公司的公司特点
· 固定资产清査结果的处理
· 存货清査结果的处理
· 库存现金清査结果的处理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服务项目 代理记账 代办执照 验资审计 税务代理 专项审批 海外注册 政策法规 财务常识 员工风采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中誉会计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雨阳街39-1,中山路市民大厦后身 联系电话:13936678901 13274502991 联系人: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