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哈尔滨验资财产清査结果处理的要求对财产清査的结果,应以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严肃认真地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财产清查所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经 济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合理的物资损耗等, 只要在规定的损耗标准和范围内,会计人员可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 理;对于超出规定职权范围,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应及时报请 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 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 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多余、积压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处 理。属于盲目采购或者盲目生产等原因造成的积压,一方面要积极 利用或者改造出售,另一方面要停止采购或生产。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采取 必要的措施,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产管理水平。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以 保证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 有关账簿,使各种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同时反映待 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
二、哈尔滨验资财产清査结果处理的步骤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 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 毁损。在该科目下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0,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待 处理的损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