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代办执照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大如发货票、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收料单和领料单等。
原始凭证是记账的原始依据,其质量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分类核算和会计报表的质量。《会 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 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 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 .需要 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会计法》第十四条 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代办执照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 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 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f 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