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12】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因出售商品应收A企业票据金额为123 000元, 因提供劳务应收B企业票据342 000元,12月31日将所持C企业金额为10 000元的未 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实际收到金额为9 000元。
该企业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代办执照应收票据”项目金额为:
12J 000 + 342 000 - 10 000 = 455 000 (元)
本例中,企业直接以“应收票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对于已贴现的票据,应扣 减。应收票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以扣减相应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例13】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结账后“代办执照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 末借方^额合计450 000元,贷方余额合计220 000元,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50000元,假定“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无借方余额。
该企业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金额为: 450 000-50 000 = 400 000 (元)
本例中,企业应当以“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450 000元,减去 对应收账款计提的^账准备50 000元后的金额,作为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的 金额’即400 000元。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应与“预收账款”科目 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加总,填列为“预收款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