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哈尔滨验资企业在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应当在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1)编报企业的 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 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哈尔滨工商代办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1年的,应当披 露其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1年的原因。;
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公允列报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对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 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在必要的情况下,哈尔滨工商代办 企业还可以通过附注的形式来补充说明财务报表的内容以及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内 容,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性。
(二)持续经营
企业应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哈尔滨工商注册企业管理当局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企业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对不 确定因素充分加以披露。若财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应说明原因。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外,企业应该按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财务报表。
{四)信息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之间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动。但 下列情况例外:(1)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2)企业经营业务 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 信息。
(五)重要性
若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 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 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 外;性质或功能相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 单独列报。
(六)信息列报的可比性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财务 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 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于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这里的“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 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七)抵消原则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 抵消。企业要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人和费用,以便使用者能更容易地理解已发生 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 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额列 示,也不属于抵消,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 得与损失等,但若这些项目非常重要,哈尔滨工商注册则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八)正常营业周期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 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 常短于1年,指在1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的情 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 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1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 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1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九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巳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待售:⑴哈尔滨验资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 部分做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 在1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