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验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哈尔滨验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如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 政拨款、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与的财政贴息等,应当在实际收 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的情况下,这类补助也可能表现为 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 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人民币 元)计量。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 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人当期营业外收人。这里需要说明两点:(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 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 点。(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 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 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