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一)哈尔滨验资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 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例如,企业代国家 收取增值税,代贷款人收取利息以及旅行社因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这 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应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 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 当期销售收人。
(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商品销售牧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人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