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消原则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 抵消。企业要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人和费用,以便使用者能更容易地理解已发生 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 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额列 示,也不属于抵消,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 得与损失等,但若这些项目非常重要,则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哈尔滨公司注册正常营业周期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 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 常短于1年,指在1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的情 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 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1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 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1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终止经营
哈尔滨验资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巳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待售:⑴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 部分做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 在1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