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应当在显着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1)编报企业的 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 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1年的,应当披 露其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1年的原因。;
本准则规定,哈尔滨公司注册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公允列报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对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 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在必要的情况下, 企业还可以通过附注的形式来补充说明财务报表的内容以及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内 容,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性。
(二)持续经营
企业应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管理当局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企业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对不 确定因素充分加以披露。若财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应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