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步骤2、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步骤4、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步骤2、申请人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至外埠登记机关,外埠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本市登记机关。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接收档案后,向企业出具《接收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企业申请人应提交本市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