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领取企业预先核准申请书,携带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投资人签字进行企业核名。
2、领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上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的公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为A4纸);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司公章或签字,请用碳素笔填写表格。
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额最低为10万元,2人以上(含2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额最低为3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在区工商办理营业执照,500-1000万元的在市工商局注册,1000万元以上的在省工商注册。
营业执照的年检、变更、撤销
营业执照年检资料:
年检时间: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提交材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年检报告书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年检报告书和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企业必须首先在工商网上录机,上传资料,等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书,方可前去工商所年检。
营业执照变更:
1 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注:南岗工商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名章、财务章
2 住所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注:南岗工商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的住所的房产证和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提交《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导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名章。
4 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注:南岗工商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注:南岗工商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6 股权转让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章加盖公章);
(4)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注:南岗工商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章。
注:股权转让应先到地税领取有限责任公司税源监控登记表,并经专管员查帐签字盖名章,并加盖税务局公章后,拿此表到工商才可变更股东。新老股东必须到工商现场签字。
7 经营期限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注:南岗工商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
8 注销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级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清算级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股东会决议;
(5)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章、名章、财务章。
注:注销工商应先到税务废业,可先用国税废业单到工商登记废业,然后再登报,45天后再到工商正式废执照、废章,在45天中可以到银行销户,废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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